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时间:2011-03-22 来源: 宁波杉立期货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对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及报备指引(见附件),请您及时阅读,对于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应当在2011年4月15日前主动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对于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配合报备工作的开户人,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咨询电话:87716560  87720438
 
链接:
1、中国金融期货交所

2、上海期货交易所 
 
3、郑州商品交易所 

4、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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