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时间:2012-12-1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 大豆油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 磷脂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含磷量:符合SN/T 0798中的相关规定。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质量要求

  4.1 特征指标: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2 质量等级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 0.20
不溶性杂质(%) ≤ 0.20
酸值(mg KOH/g)≤ 3.0
过氧化值(mmol/kg)≤ 7.5
溶剂残留量(mg/kg)≤ 100
含磷量(mg/kg) ≤ 200

  4.3 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 含磷量检验 按GB 5537执行。
  5.2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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