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大连上市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我司决定从201146结算时起,将铜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豆油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3%,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1年46

 

上一篇:转发中金所“关于提示IF1211合约最后交易日及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0年“五一”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