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春节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1月11日 “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即上期办发[2012]2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1月17日结算时起,将上海所有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20%。2012年1月18日结算时起,将铜、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23%,将锌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21%。
根据大商所1月11日“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2]2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1月17日结算时起,将玉米交易保证金提高到16%,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冶金焦炭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8%。
根据郑商所1月13日 “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郑商发[2012]16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1月17日结算时起,将早籼稻、强麦、硬麦交易保证金提高到16%,将白糖、棉花、PTA、菜籽油、甲醇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1月20日对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