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国庆节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3-09-25
                                              关于调整2013年国庆节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9月10日“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即上期发[2013]139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将铝、线材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螺纹钢、铅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将燃料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将锌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将铜、白银、黄金、橡胶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
  根据大商所9月10日“关于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3]223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将玉米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豆粕、豆油、聚乙烯、聚氯乙烯、棕榈油、焦炭、焦煤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
  根据郑商所9月10日“关于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郑商发[2013]222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将早籼稻、普通小麦、强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将棉花、油菜籽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白糖、PTA、菜籽油、甲醇、玻璃、菜籽粕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9月30日对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国庆前后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变动表.xls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4日

 

上一篇:关于动力煤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石油沥青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