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鉴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您查看、了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前,请您确认您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确认自身为合格投资者并同意以上条款请点击 确 认 无法确认请 返 回
关于兴业期货-集合5号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时间:2017-10-09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已发行“兴业期货-集合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于 2017年01月23日生效,存续期限为25个月。
  现因本计划委托人向我司提出了退出申请导致本计划委托人少于两人,符合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章“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项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终止情形,我司经与全体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并进入清算流程,终止日期为2017年2月7日。我司将按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办理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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