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7-08-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7〕253号),2017年8月22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将焦炭、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
  我公司将于2017年8月22日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至17%。
  近期市场波动剧烈,为防范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您密切关注期货行情变化情况,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管理好期货持仓及资金头寸,控制仓位,合规交易,规避风险。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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