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鉴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您查看、了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前,请您确认您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确认自身为合格投资者并同意以上条款请点击 确 认 无法确认请 返 回
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大朴兴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0-04-22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大朴兴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七十九条,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达成了关于《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大朴兴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一)》(合同编号:XY-2019JH027-BC01,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04月30日。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变更主要为:(1)新增投资范围股票定增;(2)修改本计划资产股票持仓比例限制。
  (二)变更流程
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大朴兴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一)》,通过本公告信息通知全体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指定联系方式获取本次合同变更事项的详情信息。
  (三)临时开放日设置
  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公司网站公告的形式将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宜通知全体委托人,并将2020年04月30日设置为本计划临时开放日。若本计划的委托人不认可上述变更事项,有权于上述临时开放日对所持的本计划的份额进行赎回;若委托人未在上述临时开放日退出本计划,即视为同意本合同的变更内容。
  管理人咨询电话:400 888 5515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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