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清明节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3月22日 “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即上期办发[2012]45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3月28日结算时起,将铜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8%,铝、黄金、线材、螺纹钢、燃料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4%,锌、铅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6%,橡胶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9.5%。
根据大商所3月22日“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2]41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3月28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氯乙烯、冶金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3%,将豆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4%,将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5%。
根据郑商所3月22日 “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郑商发[2012]62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3月28日结算时起,将棉花、强麦、硬麦最低交易保证金提高到13%,将白糖、菜籽油、甲醇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5%,PTA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6%,早籼稻、普通小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3月30日对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