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我司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8日结算时起,将股指期货两个近月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0%调整至18%,两个远月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仍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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