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4月5日“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大商发[2012]47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4月9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豆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冶金焦炭、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
2012年4月10日开盘时起,大连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均由5%调整至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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