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连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45日“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大商发[201247),我司决定从201249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豆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冶金焦炭、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

2012410日开盘时起,大连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均由5%调整至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46

 

上一篇:2012年4月6日交易提示
下一篇: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