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6月 27日 “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我司经研究决定,2012629日结算时起,将股指期货两个近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原收18%)和两个远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原收20%)统一调整至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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