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交易股指期货的风险警示函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召开的《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会议精神,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规范做以下要求:

1、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规范承担管理职责;

2、单一编码日内累计开仓交易量不得超过500手;

3、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持仓量和成交量合并计算;

4、同一客户本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多个投机帐户下的持仓量和成交量,合并计算;

5、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关联帐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均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等等。

为此,我司真诚提醒各位投资者积极关注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合规交易,理性投资。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的账户,我司将对日内累计成交超量的账户立即执行当日限开新仓处理,并于当日结算起提高股指期货的交易手续费及交易保证金。

特此提示。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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