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开户要求
1、 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在《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中签字。
2、 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本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3、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4、 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5、 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6、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不得为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评估表附后)
一、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
1、 同时符合自然人开户里的1-6的要求
2、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
3、 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4、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5、 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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