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劳动节期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3-04-23

关于调整2013年劳动节期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427日(星期)至51日(星期)为劳动节假日休市,52日(星期)照常开市。

根据上期所4月18日“关于做好2013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即上期发[2013]63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4月24日结算时起,将铝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3%;将锌、黄金、铅、燃料油、螺纹钢、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铜、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

根据大商所4月18日“关于2013年劳动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3]103),我司决定从2013年4月24日结算时起,将玉米、黄大豆1、黄大豆2、豆粕、豆油、棕榈油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1%;将聚乙烯、PVC、冶金焦炭、焦煤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3%。

根据郑商所4月18日“ 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即郑商发[2013]88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4月24日结算时起,将早籼稻、强麦、油菜籽、菜籽粕、普通小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棉花、菜籽油、玻璃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1%;将白糖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2%;将PTA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不作调整,维持原有比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4月26日对公司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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