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现套利增值税风险的规避
时间:2014-10-13

对于进行正向套利的投资者,最后进行现货交割时,需要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因为商品的最终成交价格是按照最后一个月的结算价格计价,是套利方案开始时无法预估的,因此增值税是正向套利持有成本中唯一的一个变量。大多数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5%-17%,如果套利期间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将大大提高商品的结算价,使得套利投资者需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额,造成利润缩水。

  比如:某企业以17300元买进铝现货,17800元卖出下一月的铝期货,进行期现套利。扣掉注册、入库、利息、仓储等固定费用后,有近400元的利润。可是期间铝大幅上涨,最终期货以19200元结算价摘盘,结果增值税暴涨到276元,吃掉了大部分利润,后来只剩下一点利润。如果价格再涨1000元,这单贸易就要出现亏损了。

  一般来说,当一年中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表示公司是赚钱的,所以很少有多余的进项税来弥补期货交割多交纳的部分。因此投资者要对增值税风险进行适度的规避。

  继续上面的例子:铝的增值税率为17%,占全价约14.53%。投资者在锁定价格的时候只卖出总数量的85%,留下15%放在最后几天甚至最后交易日再卖出。这样就可以基本规避增值税风险了。

  (1)按照计划,100吨铝,假设17300元成本,17800元卖出,预计毛利(17800-17300)×100-(17800-17300)×100×14.5% ,约为42500元。

  (2)假如17800卖出85吨,最后19200卖出15吨,那么最后利润是(19200-17300)×15+(17800-17300)×85-(19200-17300)×100×14.5%,大致也是42500元。

  (3)假如价格最后下跌,15吨在16800卖出,那么最后利润(16800-17300)×15+(17800-17300)×85-(16800-17300)×100×14.5%,还是42500元。

  不过这种操作在避开风险的同时,也拒绝了额外利润。因为当最终结算价格下跌,本来可以少交很多税金的,但是作为一个稳妥的交易者,绝对不要以投机的思路去操作。因为如果投资者期望最终价格下跌,100%一次锁定,就带有轻微的投机倾向了。

  总而言之,期现套利非常适合稳健性的投资者,以极低的风险获取相对可观的收益。随着交易所交割仓库的增多以及相应升贴水制度的完善,仓单注册、实物交割已经越来越容易。

  投资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稳健的投资策略,以获取额外的收益,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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