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尊敬的客户:
我司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3日结算时起,将锌、铅、螺纹钢、石油沥青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至9%;将热轧卷板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至9%。
根据大商所《关于调整胶合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4〕121号),我司将于2014年6月5日结算时起,将胶合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至1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4.6.3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