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交易交易须知
时间:2014-09-27

尊敬的客户:

2013年7月5日上期所推出黄金、白银连续交易,同年12月20日推出铜、铝、锌、铅连续交易;大商所自2014年7月4日推出焦炭、棕榈油连续交易。由于连续交易期间与日盘在交易时间、资金划拨、风险控制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差别,请客户注意以下事宜:

一、交易时间

黄金、白银、焦炭、棕榈油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有色金属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1:0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客户应知晓交易所公告的交易时间,理性交易。

二、集合竞价

连续交易品种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21:00,日盘交易时段不再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始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

三、出入金注意事项

连续交易时段,本公司不办理出金业务。客户可通过银期转账方式办理入金业务。连续交易的交易日内,客户办理入金的时间为8:30—15:30及20:30—次日2:30,办理出金的时间为9:05—15:30。

四、关于交易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连续交易期间客户只能通过交易软件进行交易,本公司不提供客户电话委托报单服务。如本公司出现交易系统故障,客户可通过应急电话0574-87716864查询和下单。

(二)连续交易期间,委托单为“已报”状态且直至连续交易结束时还未成交,该笔单子将继续参与日盘交易,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三)若当日连续交易暂停、取消或恢复,取得交易所通知后,本公司会在行情端、网站及时向客户发布公告。参与连续交易的客户应留意公司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客户,不论您是否参与连续交易,都应知晓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在日盘期间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及时减仓或提前追加充足的保证金,避免连续交易期间行情波动或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比例等原因而造成风险过大引起的强行平仓可能。连续交易期间,因发生交易行情急剧变化,导致客户权益低于按交易所规定客户所需的持仓保证金时,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可用资金≥0。

(五)连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依然会被严格监控。客户应自觉遵守、履行交易规则,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本公司将对客户交易行为行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连续交易期间,请勿进行夜盘交易品种以外的交易委托,避免可能造成的无效委托。

(七)客户应注意连续交易相关风险,知晓除《期货经纪合同》已揭示的各种风险外,连续交易可能产生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风险:1,连续交易期间因银期转账、网络、电脑等故障原因无法交易或入金导致被甲方采取风控措施;2,交易所出台暂停连续交易、调整连续交易开收市时间、修改交易规则等政策;3,对连续交易规则未完全理解;4,因连续交易引起的误操作;5,其他因连续交易产生的风险。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规则及本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审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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