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8-28
尊敬的客户:
接中金所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自2015年8月31日起,2015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中有关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调整为:
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