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9-06
尊敬的客户:
接中金所9月2日通知,为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