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兴业期货-中信优选3期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6年8月4日备案成立,由于委托人申请提取委托资产,提取后会导致本计划净值低于初始委托资产,根据《兴业期货-中信优选3期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五条第3点“委托人提取后的委托资产净值不得低于初始委托资产,在本计划净值低于初始委托资产时,若委托人坚持提取,则本计划提前终止”的规定,本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8月18日提前终止“兴业期货-中信优选3期3号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清算,清算所得资金将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返还至委托人账户。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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