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螺纹钢、天然橡胶、动力煤、玻璃、甲醇、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及焦炭、焦煤保证金比例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1-0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天然橡胶相关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上期发〔2016〕150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发〔2016〕146号)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281号),自2016年11月9日交易时起,我公司对于螺纹钢1701合约,客户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万分之二点五调整为万分之四;对于天然橡胶1701合约,客户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二,此次不再加收公司手续费标准。对于动力煤品种,客户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48元/手调整为60元/手;对于玻璃品种,客户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12元/手调整为24元/手;对于甲醇品种,客户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3元/手调整为12元/手,客户的交易手续费和非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3元/手调整为4元/手;对于焦炭和焦煤品种,客户的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5提高至万分之2.4,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4.4不变。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盘交易时起,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手(含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元/手。自2016年11月8日结算时起,对于焦炭、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4%提高至16%。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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