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鉴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您查看、了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前,请您确认您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确认自身为合格投资者并同意以上条款请点击 确 认 无法确认请 返 回
兴业期货-兴业银行-集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开放公告
时间:2016-12-14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按照兴业期货-兴业银行-集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同时管理人结合近期市场实际情况,决定于2016年10月13号至2016年10月17号期间设置临时开放日,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本计划开放日,新加入的委托人的参与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且以1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的整数倍递增;如果委托人已经认购且仍然持有本计划的计划单位,委托人可追加计划资金,追加计划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本计划本次开放不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
  (1)本次开放期内,通过管理人直销参与的客户,参与资金需汇入本计划的募集账户。
  本产品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账号:216480100100080799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交易所支行
  (2)本次开放期内,通过代销机构代销参与的客户,参与资金认购按照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的协议要求执行。
  资产委托人如对本次开放期设置有任何疑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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