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按照兴业期货-兴业银行-集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同时管理人结合近期市场实际情况,决定于2016年10月13号至2016年10月17号期间设置临时开放日,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本计划开放日,新加入的委托人的参与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且以1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的整数倍递增;如果委托人已经认购且仍然持有本计划的计划单位,委托人可追加计划资金,追加计划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本计划本次开放不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
(1)本次开放期内,通过管理人直销参与的客户,参与资金需汇入本计划的募集账户。
本产品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账号:216480100100080799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交易所支行
(2)本次开放期内,通过代销机构代销参与的客户,参与资金认购按照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的协议要求执行。
资产委托人如对本次开放期设置有任何疑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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