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6-04-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97号),2016年4月18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将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
我公司将于2016年4月18日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至13%。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一篇:兴业期货-佳能可1号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结束公告
下一篇:兴业期货-诺德-灵活阿尔法1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开放申购公告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