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117号),自2016年4月28日交易时起,我公司对于焦煤、焦炭品种,客户的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万分之七点二调整为万分之十四点四.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