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5-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127号),自2016年5月10日交易时起,我公司焦炭、焦煤品种公司非平今仓对应的开仓交易手续费和平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万分之14.4调整至万分之1.5;铁矿石品种公司非平今仓对应的开仓交易手续费和平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万分之6调整至万分之1.5;聚丙烯品种公司非平今仓对应的开仓交易手续费和平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由万分之4.8调整至万分之1.5。各品种平今仓及对应的开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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