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已发行“兴业期货-华融融创集合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按照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要求,本计划100%投资于华融•融创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现因信托计划终止,满足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合同第五十七条第7款的终止条件,故本计划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流程,终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我司将按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办理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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