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全意通宝(安享)-兴业期货涌津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按照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八部分第四十四条约定,我司经与本计划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与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书面协商一致后,决定将本计划的浮动销售服务费全部调整为0。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五十二条的约定,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委托人未对上述费率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合法形式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费率调整。自我司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若有委托人对本次费率调整提出异议,我司在本计划生效后设置临时开放日,不同意本次费率调整的委托人应在临时开放日内退出本计划,如委托人未退出的视为同意。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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