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保证金标准及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通知,现对股指期货交易安排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3日结算时起,我公司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二;

二、自2018年12月3日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公司标准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公司标准交易保证金统一调整为18%;

三、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调整为单个合约5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石油沥青相关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