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鉴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您查看、了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前,请您确认您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确认自身为合格投资者并同意以上条款请点击 确 认 无法确认请 返 回
关于调整兴业期货-致君红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范围与比例相关表述的说明
时间:2018-08-28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由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托管人发行的资管产品“兴业期货-致君红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现对《兴业期货-致君红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XY-2018JH015)第二十七条有关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的表述调整为如下内容:

“(二)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计划的产品类型为混合类,具体投资组合及其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存款;在交易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以及其他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以及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港股通;股指期货,场内ETF期权;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分级基金及封闭式基金(含ETF基金和LOF基金,不得进行ETF场内申赎、不进行LOF份额拆分)。

上述投资范围中的“场内ETF期权”,托管人按照“股票期权”的表述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如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投资其他证券市场或其他投资品种,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管理人公司官网公告全体委托人,可以相应调整本产品的投资范围。

以上投资范围,管理人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产,本计划资产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这三类产品投资比例标准,即穿透后本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都不超过80%(不含)。上述投资比例由管理人进行监督实施,托管人不承担监督责任。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上述表述的调整未新增/删减投资范围、未扩大/缩减投资范围比例,资产委托人若有疑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资产管理人: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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