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8-08-28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332号),2018年8月28日结算时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降低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8%降低为7%;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降低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8%降低为6%。

我公司将于2018年8月28日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按交易所标准同步下调,即2018年8月28日结算时起,焦炭和焦煤品种期货合约由17%降低为14%,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由15%下调为13%。

近期市场波动剧烈,为防范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您密切关注期货行情变化情况,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管理好期货持仓及资金头寸,控制仓位,合规交易,规避风险。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临近交割月提示
下一篇:关于调整部分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