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调整部分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9-03-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9〕115号),我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下调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5%下调至4%;棕榈油、豆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下调至1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4%不变;聚乙烯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下调至10%,涨跌停幅度由5%下调至4%;鲜鸡蛋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下调至11%,涨跌停幅度维持5%不变;焦煤、焦炭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下调至13%,涨跌停幅度由7%下调至6%;黄大豆2号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由23%下调至11%,涨跌停幅度由5%下调至4%。

根据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19〕107号),我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下调至11%,涨跌停幅度由6%下调至5%;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下调至11%,涨跌停幅度由5%下调至4%;棉花、玻璃保证金比例由11%下调至9%,涨跌停幅度由5%下调至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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