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后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2-0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市场风险防控和业务衔接的通知》(上期发〔2020〕28号)、《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市场风险防控和业务衔接的通知》(上能发〔2020〕8号)、《关于春节假期后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32号和《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调整后有关业务安排及交易系统测试的通知》(郑商函[2020] 29号),现将春节假期后有关业务安排如下:
一、 春节长假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根据《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交易时间及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调整的通知》执行。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各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 进入交割月合约整倍数调整顺延一个交易日,即在春节长假恢复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2月3日)收盘前,各投资者在相关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整倍数。
三、 各期货合约持仓限额按各大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出现持仓量超过持仓限额的,由投资者在春节长假恢复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2月3日)收盘前自行平仓;若时限内投资者未执行完毕,则由我司择机进行强行平仓。
四、 本次休市调整后,因1月23日调整为1月份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已对1月23日的交易数据进行重新结算(重新结算后,各品种2002期货合约和相关品种2003期货合约将提高保证金标准),请各投资者注意1月23日重新结算后的风险情况,并关注结算数据的变化,以最新的结算数据为准。
  长假前后行情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平稳,理性投资。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后交易时段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