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由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担任托管人发行的“兴业期货-兴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已按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募集完毕。
本计划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4月8日为初始销售期,募集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计划的初始委托人不少于2人,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本计划已取得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计划已具备成立条件,成立日期为2021年4月9日。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人: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21 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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