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时间:2021-08-02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354号),我公司决定如下:
自2021年8月4日(星期三)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红枣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3%上调至14%;涨跌停板幅度由5%上调至7%。
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上调至18%;
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4%上调至17%;
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2%上调至27%。
自2021年8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8%上调至21%;
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7%上调至20%。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