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相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时间:2021-09-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相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404号),我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焦炭、焦煤期货2110、2111、2112和2201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由22%上调为27%,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5%不变,涨跌停板幅度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棉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1年中秋节期间交易时间、交易保证金及 涨跌停板幅度调整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