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兴业期货-兴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八十条约定,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达成了关于《兴业期货-兴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一)》(以下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对资产托管人部分监督事项进行调整。
(二)变更流程
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兴业期货-兴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一)》,并及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指定联系方式获取本次合同变更事项的详情信息。
管理人咨询电话:400 888 5515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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