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所发〔2026〕84号)、《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上期所发〔2026〕83号)、能源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发〔2026〕19号 )、《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上能发〔2026〕18号),我公司调整如下:
自2026年3月4日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fu2609、fu2610、fu2611、fu2612、fu2701、fu2702、fu2703合约,原油期货sc2607、sc2608、sc2609、sc2610、sc2611、sc2612、sc2701、sc2702、sc2703、sc2706、sc2709、sc2712、sc2803、sc2806、sc2809、sc2812、sc2903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04、lu2606、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9%上调至12%,投机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8%上调至21%,套期保值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7%上调至20%。
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盘)交易起:
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