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交易所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03-25
 
上期交交易字[2010]69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清明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一)自2010年4月1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自2010年4月2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年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节后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影响,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
 抄送: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3月25日印发

 
 

关于2010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提示的函

郑商函[2010]65

 

各会员单位:

  清明节休市期间(43-45日)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风险。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2010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管理的通知
大商所交易字[2010]1号
各会员单位:
  我所将于2010年清明节休市三天(4月3日-4月5日)。为防范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一篇: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国庆假期提保证金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