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3-03-28
                            关于调整2013年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为清明节假日休市,4月8日(星期一)照常开市。
  根据上期所3月26日“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即上期发[2013]41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4月1日结算时起,将铝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1%;将螺纹钢、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2%;将黄金、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3%;将铜、橡胶、铅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锌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做调整。
    根据大商所3月26日“关于2013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3]76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4月1日结算时起,将玉米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9%;大连其余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皆提高至11%。
    根据郑商所3月26日“ 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即郑商发[2013]70号),我司决定从2013年4月1日结算时起,将早籼稻(RI)、普通小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9%;将强麦(WH)、油菜籽、菜籽粕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将菜籽油(OI)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1%;郑州其余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做调整。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不作调整,维持原有比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4月3日对公司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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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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