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清明节期间各交易所涨跌停板幅度的安排
时间:2013-03-28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1、自2013年4月2日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3%调整为4%;铜、锌、螺纹钢、线材、黄金、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2013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铜、锌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螺纹钢、线材、黄金、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自2013年4月2日起大连各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2、2013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各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各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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