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已发行“兴业期货-国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按照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要求,本计划100%投资于兴业资管-兴志2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现因私募基金提前部分兑付,满足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五十八条第7款的终止条件,故本计划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流程,终止日期为2017年5月14日。我司将按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办理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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