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调整各品种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各位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长假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本公司经研究决定将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将各交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9%。
2.大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5%。
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和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6%,其余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5%。
二、自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进一步提高各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具体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22%。
2.大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8%。
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和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20%;PTA、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8%;早籼稻、强麦、硬麦交易保证金扔按15%收取。
三、根据交易所按规定另需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若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交易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公司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节前标准。
五、本公司将在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和9月30日(星期四)对风险度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
六、中金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保证金本次暂不调整。
由于此次中秋国庆两个假期相隔较近,且假期较长,请各位客户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控制好资金和持仓,谨慎交易,轻仓过节。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5日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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