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暂停实施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通知》,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中涉及的熔断制度;
  二、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三、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不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四、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执行标准、手续费标准和异常交易等业务细则均保持不变。
  请各位客户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有效管理账户风险,理性运作,谨慎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 

 

上一篇:关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变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6年日本成人日假期各交易所休市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