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鉴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您查看、了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前,请您确认您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确认自身为合格投资者并同意以上条款请点击 确 认 无法确认请 返 回
关于部分资管产品资管合同变更及调整开放期内参与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01-30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我公司管理人的“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系列计划”)于2019年1月22日分别公告了“关于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及其开放日期的公告”和“关于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及其开放日期的公告”(以下合称“调整公告”),约定修改本系列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为进一步明确本系列计划合法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管理人与托管人、相关销售机构充分协商决定,本系列计划暂不执行“调整公告”内容的相关条款,即本系列计划取消“调整公告”内容条款,恢复原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同时,自即日起本系列计划暂停接收开放期内委托人的参与申请,直至管理人公告恢复为止;但开放期内委托人的份额退出/赎回申请依然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则要求,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原则,坚持本系列计划合法、规范运作。资产委托人有任何疑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咨询电话:400 888 5515)。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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