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鉴定

尊敬的投资者: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在您查看、了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信息前,请您确认您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我已确认自身为合格投资者并同意以上条款请点击 确 认 无法确认请 返 回
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关于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及其开放日期的公告
时间:2019-02-25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达成了关于《全意通宝(进取)-兴业期货-宽远优势成长5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一)》(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变更主要包括:
  一、关于本计划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依据的修改
  二、对原合同释义进行补充
  三、关于对原合同内《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的调整
  四、关于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和托管人权利与义务的说明
  五、关于临时开放申赎权限的相关约定
  六、关于巨额退出和单个客户大额退出的进一步约定
  七、新增代销机构义务
  八、关于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的变更
  九、关于投资业绩报酬相关内容的变更
  十、关于销售服务费变更为管理费的调整
  十一、关于报告义务部分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的调整
  十二、新增投资限制要求
  十三、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要求
  十四、对原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注:具体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内容以补充合同具体条款为准,资产委托人可向所属销售机构或资产管理人索取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详细信息。
  本次补充合同已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一致同意且签署成立,并于2019年3月11日生效。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将于2019年3月11日设置为本计划开放日,本次开放日内,投资者可申请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计划的委托人不认可本次补充合同约定内容的,有权于上述开放日对所持的本计划的份额进行赎回;若委托人未在本次开放日内退出、或选择在本次开放日内参与本计划,则视为您同意本次补充合同的约定内容。
  如资产委托人对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项以及开放期的设置有任何疑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管理人咨询电话:400 888 5515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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