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和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445号)和 《关于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2021〕67号),我公司决定如下:

  自2021年9月3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和220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7%上调至37%;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9%上调至2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自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109、2110、2111、2112、2201、2202及2203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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