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和对部分期货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388号)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2021〕74号),我公司决定如下:

  自2021年9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由18%上调为22%,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5%不变,涨跌停板幅度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自2021年9月6日(星期一)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硅铁期货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在锰硅期货2201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3个交易日以上(含3个)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和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相关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